一、背景:四大類醫療器械監管再升級
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(以下簡稱“市市場監管局”)發布市局動態,明確提出強化四大類醫療器械產品監管工作,其中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環節成為重點規范對象。此舉旨在進一步落實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,保障公眾用械安全,促進醫療器械經營秩序健康發展。
第一類醫療器械是指風險程度低,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、有效的醫療器械,如醫用棉簽、紗布繃帶、手動病床、醫用冰袋等。雖然風險較低,但由于銷售環節覆蓋面廣、經營主體多,容易滋生標簽不規范、備案不實、虛假宣傳等問題。因此,強化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監管具有現實緊迫性。
二、監管重點:四大類產品與第一類銷售的關鍵要求
市市場監管局此次強化監管的四大類醫療器械產品,通常包括:醫用防護器械、體外診斷試劑、無菌醫療器械、以及植入性醫療器械。對于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,重點在于以下合規要求:
- 備案管理: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的經營者,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。備案信息應真實、完整,包括企業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經營范圍、經營場所等。
- 產品資質:銷售的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應取得備案憑證,并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行業標準。禁止銷售未備案、無合格證明文件的產品。
- 購銷記錄:經營者應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,確保產品可追溯。記錄應保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后2年,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。
- 標簽與說明書:銷售的產品標簽、說明書應與備案內容一致,不得含有虛假、夸大或誤導性內容,尤其不得宣稱治療疾病或替代藥物。
- 網絡銷售:通過互聯網銷售第一類醫療器械的,應遵守《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》,在網站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備案憑證,并確保銷售過程可追溯。
三、常見問題與風險警示
結合日常監管和案例分析,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環節常見問題包括:
- 未備案即銷售:個別商家誤以為第一類醫療器械“風險低”無需備案,擅自銷售醫用棉簽、創可貼等,屬于違法行為。
- 夸大宣傳:將第一類醫療器械宣傳為“治療”“根治”某疾病,誤導消費者。例如,將醫用冷敷貼稱為“消炎止痛貼”,宣稱可治療關節炎。
- 混放銷售:在超市、便利店等非專業場所,將第一類醫療器械與普通商品混放,且無明確標識,容易導致消費者誤用。
- 記錄缺失:未建立購銷記錄,無法追溯產品來源和流向,一旦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責。
市市場監管局提示:第一類醫療器械雖風險較低,但經營者必須依法合規銷售,否則將面臨責令改正、警告、罰款甚至吊銷備案憑證等行政處罰。
四、合規建議:經營者如何落實主體責任
為幫助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企業合規經營,提出以下建議:
- 完善備案手續:確保工商執照經營范圍包含“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”,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完成備案。
- 嚴把進貨關:查驗供貨者資質、產品備案憑證、合格證明文件,留存相關憑證。
- 規范宣傳用語:僅使用備案說明書中的內容,禁止添加“療效”“治愈率”等詞匯。
- 建立追溯體系:采用信息化手段記錄購銷信息,鼓勵接入醫療器械唯一標識(UDI)系統。
- 定期自查自糾:每月對產品標簽、儲存條件、效期管理進行自查,發現問題立即整改。
- 配合監管檢查:如實提供資料,對監管意見及時落實,避免因僥幸心理導致行政處罰。
五、監管趨勢:從產品到全過程
市市場監管局表示,下一步將加大對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企業的飛行檢查、雙隨機抽查力度,并探索信用監管、智慧監管。重點打擊:
- 無備案銷售、超范圍經營;
- 網絡銷售無資質、虛假宣傳;
- 銷售過期、失效、淘汰產品;
- 未建立或偽造購銷記錄。
市場監管部門將聯合衛健、公安等部門,形成監管合力,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。
六、安全用械,合規銷售
強化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監管,不是限制市場活力,而是為了營造公平競爭、安全有序的經營環境。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呼吁廣大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者:學習法規、完善備案、規范宣傳、做好記錄。消費者在購買第一類醫療器械時,也應選擇正規渠道,查看產品備案憑證和標簽說明,發現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。
只有監管者、經營者、消費者三方共治,才能守住醫療器械安全底線,真正實現“小器械、大安全”。